劳动争议---曹某与湖南XX研究所劳动争议一案全案简析

曹某与湖南XX研究所劳动争议一案全案简析 一、基本信息案件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委托阶段:劳动仲裁承办单位:湖南兆弘律师事务所承 办 人:曾良红委托人:用人单位湖南XX研究所对方当事人:劳动者曹某二、案情简介仲裁请求:原告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1、确认《关于曹某职工身份再次认定的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2、并请求确认原告劳动人事关系存续至今;3、被告支付拖欠工资977864元

曹某与湖南XX研究所劳动争议一案全案简析

 

一、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案件

委托阶段:劳动仲裁

承办单位:湖南兆弘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曾良红

委托人:用人单位湖南XX研究所

对方当事人:劳动者曹某

二、案情简介

仲裁请求:告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1、确认《关于曹某职工身份再次认定的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2、并请求确认原告劳动人事关系存续至今;3、被告支付拖欠工资977864元和奖金;4、被告支付经济补偿857872元;5、被告为原告补办各项社会保险或赔偿损失。

仲裁结果:2018年12月12日,湖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湘劳仲案字(2018)XX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撤销《关于曹某职工身份再次认定的决定》,双方劳动人事关系恢复;2、驳回原告的其他仲裁请求。

一审结果:其后曹某、湖南XX研究所均不服上述裁决,均诉至法院,请求裁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XX号民事 判决书判令如下:驳回原告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结果:上诉人曹某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57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结果:再审申请人曹某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57XX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湘民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曹某的再审申请。

 

曾律师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阶段的代理人,通过庭前准备证据、庭审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并没有支持劳动者要求的近百万的工资、奖金等和85万多的经济补偿,仲裁结果良好,但是双方当事人对该结果均不满意,该案后续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后结果还是驳回劳动者的诉求,支持仲裁请求。

三、案件点评

该案由于该用人单位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上有主管部门,且内部对于该案件存在不一致的声音,导致该案困难重重。该案:1、用人单位用公派留学的形式让劳动者出国留学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上存在瑕疵;2、劳动者在所谓的公派留学期满后未及时回国,又在国外呆了好几年,对此用人单位并没有进行后续跟踪处理;3、过了多年,劳动者回国后在其他单位工作过,后又多次回到原单位来进行各种信访等情况后,在主管部门的要求下用人单位作出关于曹某职工身份再次认定的决定》,这个决定的作出是相当错误的,正是由于这个决定,仲裁时才被裁决恢复劳动关系,驳回了其一百多万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请求。

【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也要作到依法依规,这样会减少后续劳动争议的发生。


0731-8558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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